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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咋有两本土地使用证?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08 09:55

[摘要] 竟然出现了两张不同的土地使用证,持证的一方是武宁县豫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昌液化气站),一方是江西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泰房产公司)。先后出现两张土地使用证,且双方都说自己的有效,互不让步,结果引发拆迁纠纷。

(来源: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同一块土地,竟然出现了两张不同的土地使用证,持证的一方是武宁县豫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昌液化气站),一方是江西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泰房产公司)。先后出现两张土地使用证,且双方都说自己的有效,互不让步,结果引发拆迁纠纷。豫昌液化气站负责人徐世贵说,由于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对这宗土地进行地籍调查时,未经相关土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确认,违反法定程序。近日,记者专程赶赴武宁县进行了采访。

一块土地被两个主人指“重婚”

徐世贵告诉记者,1998年,经武宁县政府的批准,他们投巨资创建了武宁县豫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拿到了位于该县城豫昌路西侧一块地的《武土国用(1998)字第012号》土地使用证、9806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9806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宗土地面积为1900.25平方米,属于综合用地。

既然拿到了土地使用证,自己就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2005年10月,武宁县房产局发布兴建松湖山庄房屋拆迁公告,该公告称:依据《武土国用(2004)字第1201号》土地使用证,对这块土地上的豫昌液化气站进行拆迁。

“看到这个公告后,我们都很惊讶,豫昌液化气站早在1998年就领到了国有土地《武土国用(1998)字第012号》土地使用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收回这块土地的情况下,又发了一张《武土国用(2004)字第1201号》土地使用证给另外一家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徐世贵对记者说。

徐世贵说:“我们公司土地证是1998年办理的,对方是2004年才办理的,我们办证在前,应该是合法的证件,怎么对方想拆迁我的液化气站,有关部门就擅自同意了呢?”徐世贵表示,如果是强行拆迁,他坚决不让步。

新建楼房离液化气站很近

10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豫昌路,看到了徐世贵和多个股东合伙经营的豫昌液化气站。豫昌液化气站由于三面被一栋栋新建的楼房围在中央,显得低矮而又陈旧。

徐世贵告诉记者,2005年10月,尽管拆迁公告违法,他和股东们还是以大局为重,同意将液化气站进行搬迁,初步选址在县城万福经济开发区南市村牦家源。当时,县政府对我们的积极态度表示大力支持,不仅批准同意,而且还补偿了村民们的青苗费和征地费。然而,豪泰房产公司却不到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最终导致液化气站搬迁未果。

“当初这里是规划建设168栋豪华别墅,取名‘松湖山庄’。然而,地方建豪华别墅,却又与中央精神不符,后被省委主要领导责令停建;加上当时武宁房产市场不景气,房价低迷。在双重压力下,作为开发商的豪泰房产公司并没有配合政府的拆迁,‘松湖山庄’也因此停建,也没有对液化气站搬迁进行补偿,随着拆迁公告期限一过,液化气站搬迁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在原地营业。”徐世贵特别向记者作了说明。

根据徐世贵反映,到了2008年,武宁房产回暖,开发商认为时机成熟,就将原先规划兴建“松湖山庄”进行修改,将豪华别墅设计方案改为一部分建七层商住楼,一部分保留建豪华别墅,不到1年时间,多栋建筑拔地而起,将液化气站团团围住,有的楼房距离液化气站不到5米。

县国土局称不清楚为何有两张土地证

随后,记者来到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希望相关负责人就这块土地有两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作个说明。

武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余绪华告诉记者,豫昌液化气站是1998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这是事实,国土资源局也承认他们的土地使用证是合法有效的,至于为何产生了《武土国用(2004)字第1201号》这张土地使用证,那是几年前的事情,他并不知情。

当记者提出“明知这块地皮已经办证,在前证没有收回之前又办新证是否违反程序”时,余绪华表示不好回答。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局地籍股,该股股长刘军也对这块地被“重婚”的事情表示不是在自己手上批准的,所以对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当记者提出“一块土地出现两张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时,刘军明确表示不合法。

但是对于一块土地出现两张证的事实,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刘学军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为何会出现同一块地被“重婚”的事情,他也解释不清楚。“这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他说,豫昌液化气站1998年办理的那张土地证也是正规的,也是有效的。不过,刘学军也表示,一块土地出现两张土地使用证,在程序上是违规的。

一块土地,两本证件,此事件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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