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沈阳房产抵押期间出售 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3 13:41

[摘要] 在沈阳现有一套房产,因去年为一个朋友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可以出售?

梅女士:我在沈阳现有一套房产,因去年为一个朋友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可以出售?

答:根据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要将房产出售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转让才产生物权的效力。所以,你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实在要转让的,可通过上述途径实现转让,否则不发生转让的物权效力。

以上是关于沈阳房地产抵押权人的相关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