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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取现不难 刚需购房出辽购房办理要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30 17:37

[摘要]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辽宁省各城市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        沈阳日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如何科学利用公积金又一次成为人们热议话题。1月29日上午,由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热线不断,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公积金联名卡等问题都十分关心,两位专家给予耐心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处处长毕翼

资金筹集处处长 郭宏

热点A:公积金政策更关注 中低收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与百姓购房关系紧密。2012年,中心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缩短贷款发放时限、降低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的调整,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住房,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同时不断加大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上缴力度,致力于建立与沈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中心全年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8.5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4%,个贷当年投放额与新增投放额在全市25家有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二,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96.6%;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89.7%;购房单价低于每平方米7000元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78.8%。中心全年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7亿元,同比增长14%。中心2012年个贷额、提取额间接带动全市住房消费超过300亿元。

 
热点B:沈阳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到77.7%

2012年中心新增开户单位2039户、新增开户人数14.7万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2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2%,同比增长22.2%,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2年12月末,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市1.8万户单位,145.3万名职工,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中心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3.3亿元,同比增长6.4%,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6.5%。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资金运用率)为77.7%,而个人贷款率仅为0.0002%,同比下降91.7%,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水平。

热点C:沈阳人出辽宁买房 可回沈阳提取公积金

辽宁省内各市间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暂不支持沈阳职工去外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可以回沈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两个条件即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可以在房证签发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的费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偿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热点D:辽宁14市可异地互通 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沈阳已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的相关要件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也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负责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有关手续,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等。购房所在地的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申请审核并办理抵押等担保手续。随后,贷款职工、购房所在地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将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待协议生效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贷款。贷款职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还款即可。

许多外地人离职后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不知道怎么把之前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外地人取住房公积金到底怎么取?经常有网友提问,房天下综合整理相关案例,为网友解答外地人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外地人取住房公积金案例

网友提问:我以前上班的公司公积金交在太原,我已从公司辞职,运城人,我如何提取?公司以前为我缴纳的公积金,我现在还不在太原,如果可以提取的话,我应该去哪个分理处,需要带什么资料,几天可以办理完成?因为现在在运城上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的“外地人已离职 如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外地人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应填写的表格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及两人以上提取时使用),填写准确完整,加盖预留印鉴。(二)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委托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提供专管员证或专管员身份证。(三)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提供以上资料到缴交分理处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能取现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取现吗?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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