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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避税风险高 成交价偏低税管部门可重估

北方网   2013-03-10 01:30

[摘要]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有网友支招签阴阳合同避个税,对此,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现在的税管部门已有技术手段阻止虚假纳税申报,重估价格偏低的房产,建议二手房交易双方不要铤而走险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有网友支招签阴阳合同避个税,对此,本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现在的税管部门已有技术手段阻止虚假纳税申报,重估价格偏低的房产,建议二手房交易双方不要铤而走险。

同时,签订阴阳合同也为今后再次交易埋下隐患。最近,有网友列出三大避二手房个税“奇招”,分别为:伪造欠款不还的事实,依靠司法判决获得房产;签订虚假价格交易合同,使差额为零个税为零;买卖双方家庭分别离婚,重组家庭再分离,依靠婚姻财产分割转移房产至买方名下。

某房产中介人员介绍,以一套现值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原值为100万元的话,现在交易双方签订一份在房管局备案的100万元价格交易合同,私下再签订一份200万元的真实成交价格合同;系统显示现值和原值差额为零,个税为零。

而依据“国五条”按差额20%征税的话,这个二手房要交20万元的个税。不过,一家地产中介人员介绍,签阴阳合同避个税会给卖房者带来不利影响,埋下下次交易的隐患。以现值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原值100万元,现在为避税把成交合同做到100万元,就等于自己买到此房后在账面上多增值100万元,下次交易要为这100万元的税收额外“买单”。

同时,也有中介人员表示担忧,把差额做成零实在太“显眼”,有可能被觉察,房管局会重估价格,打击这种避税行为。“做得隐蔽些,别把个税都抹了”。

据了解,随着津城房价整体走高,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房屋已不在少数,交易者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少交个税,一套房屋少交的税款额很容易就超过10万元。

市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签“阴阳合同”少交税款是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巨大者可能触犯刑法。同时,国土房管部门和税管部门现在已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辨别房屋价值,阻击虚假成交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压低此次成交价格,会给下次交易带来更高的税负。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阴阳合同避税有很高的风险,建议二手房交易双方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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