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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发布门市和住宅租金参考价

——初期发布210条重点街路非住宅和143个小区住宅租金

华商晨报  作者:张林林  2013-03-21 07:43

[摘要] 初期发布210条重点街路非住宅和143个小区住宅租金,提醒出租房屋须备案。据了解,2011年沈阳外来务工人员就已达150万人,需住房60万套,约占全市个人存量住房的25%。

初期发布210条重点街路非住宅和143个小区住宅租金,提醒出租房屋须备案。据了解,2011年沈阳外来务工人员就已达150万人,需住房60万套,约占全市个人存量住房的25%。

截至2011年,沈阳市建成区共有大小街路3237条,确定非住宅发布重点街路210条,约占总街路数的6%。

143个重点小区或许也无法全面指导沈阳市的房租价格,但附近小区与之对照,我们可以期待沈阳的租房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晨报讯(记者张林林)房东担心租金要少了,房客担心给多了,以后这种烦恼将不会再有。

近期,沈阳市已经完成了全市出租房屋摸底调查工作,确定非住宅发布重点街路210条,住宅租金重点发布小区143个,未来将发布租金参考价。

沈阳市房产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2年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金额为2107.04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

去年3月份,房产、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市民出租房屋需要到社区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备案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沈阳这一城市级别的收费标准是住宅每宗租赁每年80元,非住宅为参考租金价格的1%。

目前,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已经完成了全市出租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全市共采集出租房屋信息20.8万条。确定非住宅发布重点街路210条,住宅租金重点发布小区143个,完成了房屋租金参考价发布准备工作,未来将发布租金参考价。

“因装修、户型等不同,租金参考价可能只是一个参考,不过也具重要的借鉴意义。”昨日,大东区一家中介负责人说,比如在对门市房征收登记备案费用时,会按照租金参考价收取。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与沈阳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非住宅参考租金街路等级的划分,今年将完成五级内560条街路的非住宅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率达到100%。

租房不备案 小心你自己被坑

1.7700元的租房钱,对于一个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去年6月20日,在沈阳市沈河区天后宫路29-1号楼5单元门前,4名学生带着他们从学校内搬出来的全部家当,苦坐在楼门前。他们都是同病相怜刚交钱租了半年的房子准备搬进去,却发现“房主”消失了。

2.江苏省淮安市的陈先生去年7月份通过中介租出去一套闲置住房。不久,淮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找到他,告诉他承租人租赁房屋是专门用来违法制售假发票的,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查获。陈先生听着都后怕,担心受到不法分子的牵连而被公安机关处理。

3.南京城东光华东街18号小区9幢508室一下子来了4位房客,有学生有白领,原来,他们都和一个叫“赵军”的男子签了租房协议,只不过各人租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每个人都交出去了好几千租金,加起来有2万多元!4人得出结论:“被骗了!”于是报了警。据中新

租房备案 别忘了依法纳税

早在2006年,沈阳就颁布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实行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通知》中表明了出租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比如,租期是一年,房产税也要交一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承租人用于居住的,月租金低于850元的,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4%;否则,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其取得的月租金在850~2000元的,除了4%的房产税,还要按照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要按租金缴纳营业税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加1%。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知不知道租房的收入要缴纳房产税,大多数人个想法是“不交”。房屋被租用后应先到房产局进行登记,但据不完全统计,沈阳每年按规定去房产局登记的只占半数左右。

在这个背景下,2007年,沈阳出台了《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据《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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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租赁 实现网上备案

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沈阳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实现了网上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只要在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式三份),填写后发送到syzlglzx@163.com邮箱,然后致电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确认预约,次日工作人员联系后会上门服务,现场完成初审工作,同时申报人缴费取证,一次性办结。

目前个人住宅类房源租赁还需要现场办理,未来也将实现网上登记备案。

办租房备案带这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备注:已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租赁双方等相关情况均未发生变化的,为续办件,需提供续签协议(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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