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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籍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售非唯一住房征20%个税

华商晨报   2013-03-31 09:24

[摘要] 文中明确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7号文,业界称为“国五条”细则。

文中明确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个税”条款出台后,包括广州在内的多地上演了争相交易二手房避税的景象。

新闻背景

昨日是各地“国五条”细则出炉的倒数第二天,北京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终于出台。

北京“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京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出售非住房征收20%个税。

北京户口有房单身者暂停买房

北京市政府30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

为支持和保护自主、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继续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骗购房屋家庭,5年内不得在京买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新

广东、北京、上海“国五条”细则一览

地区 房价目标 限购政策 房贷首付 征税

广东 广州深圳3月底前公布,其他地区抓紧制定。广州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至少不应高于GDP的涨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未涉及 严格执行

国五条

北京 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 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单身人士禁购第二套房。 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上海 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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