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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7日内须上报租房者信息

沈阳日报  2013-07-31 07:37

[摘要] 7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单位和房屋租赁等行业千名经营者代表召开“迎全运保平安”法制宣传大会。全运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查出租房登记、旅店住宿实名登记等。

7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单位和房屋租赁等行业千名经营者代表召开“迎全运保平安”法制宣传大会。全运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查出租房登记、旅店住宿实名登记等。

严查出租房屋

按照《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为承租人提供房屋中介服务,或者房屋合法使用人直接出租房屋的,应当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谎报、瞒报或者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县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严查旅馆业治安

在旅馆管理上,将重点要落实住客信息登记传输制度,对来店住宿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身份证件,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准确采集、即时登记、及时传输旅客身份信息,严禁“无证住宿”、“一证开房多人入住”、“用他人证件入住”、“一证开多房”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登记、传输住宿旅客信息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旅馆相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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