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外地人购买宅基地抢建高楼

海南特区报   2013-10-20 07:33

[摘要] 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村内,不少澄迈、文昌等地的人,纷纷跑到村里购买宅基地盖起高楼。殊不知,一旦被政府部门查实,巨大的投入就打了水漂!

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村内,不少澄迈、文昌等地的人,纷纷跑到村里购买宅基地盖起高楼。殊不知,一旦被政府部门查实,巨大的投入就打了水漂!

昨日上午,由海口市人大副主任、龙华区委书记郑国建,龙华区区长符革现场指挥,龙华区组织区五大办、城管、联防等多个部门,出动500多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和切割器材等设备,对城西镇高坡村内10栋外地人购买宅基地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当天拆违面积约2万平方米。

据悉,9月23日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至今,龙华区已拆除违建18万多平方米。记者苏钟 通讯员 陈安宇 文/图

违建倒塌

龙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城西镇高坡村临近椰海大道,距离海口城区比较近。近年来,不少澄迈、文昌等地的人,纷纷跑到村里购买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盖起高楼。记者昨日在高坡村内看到,村里到处都有人在盖房,显得杂乱无章。而在村里的一些墙壁和电线杆上,记者看到还有不少写着“转让宅基地”的小广告。

根据海口市相关规定,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等。

“你看,这栋7层的高楼是今年年初开始建的,违建业主不是高坡村村民,而是外来人员买地盖房,从打地基开始,我们就多次制止,可违建业主根本不听,依然疯狂抢建。”昨日在高坡村内的强制拆除现场,龙华区城管局负责人指着一栋正在拆除的楼房对记者说。

违建被强拆 高额投入打了水漂

昨日6时许,记者来到高坡村的强制拆除现场看到,执法人员正在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线,根据工作区域划分进行清场,检查断水、断电情况,劝离违建内所有人员,并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现场做好拍照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出动10台大型炮机,开始强制拆除。

龙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有效遏制城西镇高坡村违法建筑蔓延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坡村内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当天共拆除10栋高层的违法建筑,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这些违建都是外地人在高坡村内偷偷买地后抢建的,是个别村民私下里的行为。

龙华区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减少这些违建业主的损失,他们早就给这些业主下达了拆除决定书,如果违建业主听劝,及时停止抢建,还能减少部分损失,但现在大部分被拆除的楼房已经完工,连外墙都装修好了,被强制拆除后,巨大的投入彻底打了水漂。

村民称不敢再转让宅基地

记者昨日在高坡村现场采访时了解到,此次拆除行动在当地引发震动,一些村民纷纷表示,再也不敢把宅基地卖给外村人盖房了。

“在政府严厉打击违法建筑之时,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抢建,但最终还是逃脱不了被拆除的命运,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昨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部门打击违法建筑工作肯定要长期坚持下去,让想搞违建的人不想为、不敢为也不能为,坚决刹住抢建乱建风。

据介绍,自9月23日海口市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至今,为确保城市管理年打违行动顺利推进,海口龙华区联合打违执法队的全体成员始终坚守在打违一线上,目前已拆除违建总面积达18万多平方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