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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令"终止交易 房产中介该退还定金?

市场导报  2013-11-01 07:29

[摘要] 萧山吴女士气呼呼地向杭州市江干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申诉:“我被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耍"了,一万块的定金"泡汤"了。真当气人!我找过房产管理单位,联系过他们公司的领导……没人帮我主持公道,只好求你们帮我做主了……”

 萧山吴女士气呼呼地向杭州市江干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申诉:“我被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耍"了,一万块的定金"泡汤"了。真当气人!我找过房产管理单位,联系过他们公司的领导……没人帮我主持公道,只好求你们帮我做主了……”

  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发现,原来吴女士在萧山已购置了两套商品房,因为子女在杭读书,想在杭购置一小套二手房,找到某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该公司说可以办理,并收取吴女士定金一万元。一段时间后,房产中介服务公司通知吴女士因“限购令”交易终止,无法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定金一万元不予退还。理由是吴女士“忽悠”了他们,没有说萧山有几套房,并说明一万元定金已被房东拿走了,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可吴女士坚持认为她将自己有“两套商品房”的实情告知过该公司,该公司明知她限购还收取其定金,“忽悠”了她,应当退还。

  针对上述情况,江干区消保委认为,房产中介服务公司理应比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资讯,了解更新的购房政策,所以有义务并应责无旁贷地对消费者房产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所以,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三次艰难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房产中介服务公司退还消费者定金一万元。在此,江干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决定购房前应多了解国家房产相关政策,购房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以便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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