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总体诚信度如何?只需在百度中输入“房地产中介”的关键词,首页上几个醒目的标题就会跃然眼前:“买房人被骗签合同中介判赔4万”、“买二手房小心房产中介忽悠房龄”、“房产中介克扣押金花样百出:租房1年欠8千水费”……
当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总体诚信度如何?只需在百度中输入“房地产中介”的关键词,首页上几个醒目的标题就会跃然眼前:“买房人被骗签合同中介判赔4万”、“买二手房小心房产中介忽悠房龄”、“房产中介克扣押金花样百出:租房1年欠8千水费”……
据了解,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抽取的近两年审结的15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以未妥当履行义务为由向中介机构提出权利主张的,及当事人虽未向中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但法院确认居间服务存在瑕疵的案件共计91件,占抽样案件总数的60.7%。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詹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院近日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诚信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认为,目前中介机构的不规范居间行为主要有六种类型:
一是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导致双方因房屋不符合预期产生争议。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房屋是所谓“凶宅”、饮用水质不合格、小区为临时用水或用电等。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了解到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使合同履行产生障碍。
二是合同重要事项约定不明,导致买卖合同履行陷入困境。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责任心不强,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急于促成交易,对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故意采取回避态度,为日后产生争端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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