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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别成“福利银行”

财经综合报道   2014-01-05 07:24

[摘要] 有媒体报道,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已经着手研究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

有媒体报道,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已经着手研究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方案。

何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该新闻的表示,所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为什么要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是为了居民购买基本住房以及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价格的资金扶持。近年来,随着房价高涨,买房难成为很多居民所抱怨的一个问题。不过在我看来,仅仅以为了帮助居民购买基本住房而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可能是属于小题大做——因为目前的公共住房体系基本上也可以满足居民的住房要求。更何况,让一部分本来买不起房的人买了房子,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就是因为金融机构向那些不适格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引发。最近,美国知名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珀森更是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命题,“对拥有房屋的崇拜是危险的,且具有破坏性”。

他的逻辑是这样:首先,从经验层面证明,增加房屋所有权的政策并不一定提高房屋的供给或分配。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幸福指数表明,一国的房屋所有权水平与平均住房满意度和质量并无关联。更重要的是,更高收入经济体的房屋所有权水平并不一定更高:墨西哥、尼泊尔和俄罗斯的房屋所有权率都达到了80%,法国、德国和日本则仅为30%~40%。英国和美国的比率则介于二者之间,为65%~70%。

其次,抵押贷款补贴与贷款与价值的高比率扭曲了储蓄行为。与租房和将储蓄投至稳定性更强、流动性更高的资产相反,人均的住房投资持续成本和金融风险难以计算,因此以物质刺激激励中产家庭利用大量储蓄作为杠杆以获得难以定价的资产是一种风险错配。

再次,房屋所有权同样直接阻碍了经济的流动性。有研究人员发现,美国一个州的房屋所有权比率的提高是失业率剧增的前兆。房产所有权通过三种强有力的渠道——劳动力流动性的降低、通勤时间的增加和企业创新的萎缩损害了就业状况。他们的证据表明,房地产市场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的“外部性”影响。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珀森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渴望并可以拥有住房者应当可以购买住房,正如他们可以购买奢侈品一样。但是我们的政府并不需要对这种购买进行补贴。提高房屋所有权比率并不会提高住房供给,对穷人而言尤其如此。英美国家不顾自由市场的能力而提高房屋所有权比率,反而会扭曲资金分配,对家庭储蓄的一大部分施加不确定性风险,阻碍流动性并产生游说政府转移财富给富人的团体。

事实上,珀森所提到的这些现象在中国也或多或少存在,比如说很多人为了让进城的子女买一套房子,全家节衣缩食——甚至是祖孙三代。这种为了房子而压缩日常开支的行为极度扭曲了日常的经济行为,这是内需不旺的很重要一个因素——也是很多人说“房地产绑架中国”的诱因之一。同时我们还观察到,因为自住房而阻碍经济流动性的现象也已经在一些城市出现:因为就业地点离住宅太远,所以不得不放弃很多心仪的工作机会。

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在目前的金融体系格局下,更为重要的是路径依赖。到目前为止,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均已开办了住房金融业务,经过国有银行改制以后,它们完全有能力承担我国目前和将来的住房金融任务,完全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专门建立类似机构。在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曾经在烟台和蚌埠两个城市成立了专业化的住房储蓄银行,时至今日,这两个银行已经回归为商业银行。这两个银行的失败教训告诉我们,在设置金融机构方面,除了要考虑到必要性,还要注重其效益性,以及它同现有金融结构的协调配合关系。

这是不是意味着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不必要?那倒未必。随着房价高涨,政府应对房市的举措非常有限,除了限购和限贷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办法。政府之所以担忧房价高涨,很重要的原因并不是说居民不能够负担房价,而是因为过高的房价伴随着金融风险会危及金融稳定。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住房金融以发放贷款为主,但是对于其风险控制却存在缺陷。一旦房价下跌,可能商业银行就会蒙受损失,从而酿成系统性风险

从发达国家住房金融发展的经验,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政府对住房金融的参与,主要不在于直接提供资金,也不需要建立庞大的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更不应把住房金融体系定位在“政策性”和“福利性”上。有学者建议,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住房融资体系设立一个类似如中央银行的“中央抵押贷款银行”(名称如何并不重要)的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有三:一是作为“最后贷款人”,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提供足够的流动性;二是提供规范,特别是提供标准化的住房抵押贷款合约,并强制各类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统一使用;三是加强对这个市场运行的监管。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渴望并可以拥有住房者应当可以购买住房,正如他们可以购买奢侈品一样。但是我们的政府并不需要对这种购买进行补贴。提高房屋所有权比率并不会提高住房供给,对穷人而言尤其如此。”珀森在《对拥有房屋的崇拜是危险的、且具有破坏性》中说。事实上,这句话对于当下中国同样适用,尽管住房成为很多人抱怨的一个问题,但这并不应该说让每一个居民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上世纪90年代, 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儿子在一篇名为《少数族裔的住房鸿沟:房利美和房地美的工作远远不够》一文中认为“少数族裔在分享房地产市场繁荣方面机会不平等”,由此导致美国政府积极要求房利美和房地美向原来得不到住房贷款服务的社区增加法定贷款,从而降低了信用标准和放松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要求。想不到的是,让更多的穷人买得起住房的行为却最终酿成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风波。殷鉴不远,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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