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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可租可售还要可监可控

辽宁日报  2014-04-02 09:21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2012年后,住房保障政策转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等逐渐退出舞台,公租房多属“只租不售”,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很难满足民众拥有自有产权的心愿。中国百姓还不习惯一辈子租房子住,哪怕享受着廉价公租房,还是希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斗室。对保障房也希望可租可售,在自己条件许可时,可以完全拥有它。“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这一条款,正好照顾民众这一需求。

据多省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保障房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如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闲置就是浪费,巨大公共投入没有发挥应有效益,确实有必要进行检讨,并作合理调适,出售其实就是消化过剩房源之举。此外,出售比之出租,可提高资金回笼率,并将政府那部分产权及时兑现,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好是好,可一旦落到实际操作层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譬如共有产权住房的范畴界定、供给对象、与公租房关系、管理与上市交易等等。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巨大利益差——因它的价格往往是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的几分之一,一套房价格差上百万都有可能——保障分配的公平性确实不易。过往的经适房分配屡屡出现弄虚作假、骗购现象,充分说明这一点。虽然 “意见稿”对保障房买卖设了两个“5年”:租够5年、买够5年。但即使有10年“冷冻期”,在房价持续走高的情境下,其也远远高于存款或其它投资。如果这一过程缺乏无缝监管,保障房又可能步经适房、限价房后尘,成为权贵盛宴。

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有赖于个人征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而言,还远未达到这一水平。当务之急是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地区的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等内容在内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确保包括保障房分配在内的各项社会管理走上正轨。□广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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