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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试点"以房养老"需看政策 房价稳定或不利险企

时代商报  2014-06-30 07:08

[摘要] 随着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明确“以房养老”试点城市身份,一场围绕“以房养老”的各方争议也正在发酵。认同其作为一种解决养老服务方式的可选路径的同时,针对配套政策未落实、细则尚未出台、年限问题何解、房价波动、群体覆盖范围将有多大、险企盈利空间如何等等的一系列问题,声音不断,出招者鲜。

随着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明确“以房养老”试点城市身份,一场围绕“以房养老”的各方争议也正在发酵。认同其作为一种解决养老服务方式的可选路径的同时,针对配套政策未落实、细则尚未出台、年限问题何解、房价波动、群体覆盖范围将有多大、险企盈利空间如何等等的一系列问题,声音不断,出招者鲜。

沈阳会否成为下一批“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即便仅仅是作为探讨,沈阳监管部门及多家险企的态度也是或不明确,或谨慎以待。“以房养老”到底有何优缺点?在国内推行之路,要走多远?

沈阳能否成试点“要看政策”

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2年,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

记者查询保监会指导意见了解到,“以房养老”的实质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4个城市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选择“以房养老”保险的方式自行养老。其运行模式大致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居住至身故,在此过程中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其余部分归属保险公司所有。

那么,沈阳会否有机会成为下一批试点?目前的监管层又有何动向?昨日,记者时间联系到省级有关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暂不确定。”“‘以房养老’这样的试点主要是遵循国家层面的规划来确定的,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消息,此后如何还不好说。”省级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在保险行业,基本都是由中央制定政策,落到地方时制定落实细则,“不会出现主动申请的情况,因此未来一切还要看政策。”

多家险企“不会主动涉及”

热度颇高的“以房养老”,落到沈阳,不仅监管层“暂无消息”,险企也是谨慎对待。“如果总公司没有要求的话,我们应该不会主动去开发这样的产品。”某知名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位中层人士告诉记者,“险企本身也要考虑风险,很难说按身故年限支付给老人的养老金总额,是否可以抵付获得房屋处置权后的所得,老人的寿命是的不确定因素。”

一家财险公司的内部人士也认同上述观点,并表示除此之外险企的顾虑还有很多,“比如,如果70年产权到期老人还没有身故怎么办?有无政策和法律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收回房屋,售出所得与付出比例如何,利润空间真的很大吗?太多因素都很难说,所以还是不碰为好。”

另一位险企人士则告诉记者,现在试点城市虽然确定,但是城市本身还尚无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也没有保险公司报送出非常成熟的产品方案。“另外就是保险还涉及到中途退出机制,如果老人中途反悔,善后问题如何处理,都是险企需要观望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不解决,‘以房养老’距离真正落地还是会很远。”

沈阳房价稳定或不利险企

“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险企不愿意涉足的原因可能还是盈利空间。”RET睿意德沈阳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宋欣,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沈阳来说,需要面对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房价波动的空间。“一线城市房价的市场波动相对较大,因此险企一场博弈后,或许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但沈阳目前还远远达不到这个程度。”宋欣表示,由于沈阳多年来房价一直较为稳定,所以即便“以房养老”的试点落到沈阳,保险公司依靠多年后房屋获取利润的空间仍旧十分有限,“而且预计到时,保险公司对于抵押房屋的区域划分和空间都会有一定要求,比如很可能要求必须在二环内,且房产价值评估时,也很可能刻意低估,以保障自己的利润空间。”“‘以房养老’对于保险业自身,可能更倾向于打造一种产品概念。”一位接近省级保险行业统筹部门的人士对记者透露,随着传统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险企可能更加需要针对某一细分需求,刺激更多保险消费,“但即便如此,按照险企对风险的评估,也不排除‘以房养老’仅仅局限在一个新兴概念而无法真正实现产品落地的可能。”

对比其他养老方式优势不明显

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除此次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外,还不乏早已有之的分红险、年金险等,以及市面上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类“养老型”产品。那么,“以房养老”保险在其中竞争力如何?“从实质来看,其他保险产品更像理财,而‘以房养老’更像信用卡提前消费。”中信银行贵宾理财经理侯世易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多数保险公司,包括试点城市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还很难判断孰优孰劣,“但从观念上来说,‘以房养老’相比其他产品,更加具有置换的属性,且置换物是中国人较为看重的房产,很可能会因此遭遇瓶颈。”

随后,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50岁以上的市民,只有1人表示可以考虑尝试“以房养老”方式,但要看具体细则再行决定,其他19人均表示反对,主要原因都集中在“房子要留给子女”、“没有必要”和“不太信任保险公司”三方面。“如果‘以房养老’每个月所得的养老金,相比老人使用其他投资方式的所得没有明显优势的话,相信多数人都不会轻易选择。”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尤其是有子女的家庭,可能会更难接受,“也许会有丁克家庭,或者经济条件实在难以负担养老费用的家庭选择。”

·大家大智慧

产权年限与传承观念或成“以房养老”推行掣肘

“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点子,是一种可探索模式,但中国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在于政府推出制度措施,老百姓更要自己找出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养老模式,在国外与国内的技术层面总体上可操作,但推行起来,尤其在国内推行。目前,的困难与瓶颈,是中国财产保障体制与法律条件不够成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财产、遗产制度,另外是中国人固有传统的“家产传后”亲情观念、养老孝顺的思想及如何安全退出的保障制度,包括风险的评估等。

具体说,按照幸福人寿在2013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的《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审批情况看,其仍未获得批准。主要原因是,按照幸福人寿产品“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产权增名或抵押,投保老人可一直住在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的规定看,涉及到投保老人的后半生保障与遗产的归属及投保老人子女的心理感受等情感的问题,如果在具体操作细节、法律及观念、房屋价值评估的问题上未能解决,并且需要其他部门与机构的配合及投保老人、子女的同意,那么产品可料将延迟推出。

毫无疑问,今年即使有“以房养老”产品推出,应当也无法成为主流。虽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是目前大部分城市还没有给出具体的细则与配套的政策及相关的保障制度。“以房养老”在中国还是会受到多方面限制,仍需要时间,更需要政府的推动、观念的转变和产品技术的完善。至少,还十分需要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机构联合起来,就房产抵押、拍卖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才有可能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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