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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是对银行行为修正 不会促涨房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9-25 07:42

[摘要] “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将放松”的传言迅速地传播着,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人士出面证实或证伪。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对这个传言的态度有一些微妙的区别。

“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将放松”的传言迅速地传播着,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人士出面证实或证伪。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对这个传言的态度有一些微妙的区别。

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例如,青岛市有关部门9月22日发文规定,“出售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福州市的步子迈得更大,9月17日发文规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商业银行则是静观其变,例如,工行的表态是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

关于首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人们总结出三种类型。现在银行普遍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购房人只有在名下无房且没有房贷记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首套房贷款;青岛市的新规属于“认房不认贷”,购房人名下无房而且目前没有房贷,就可以申请首套房贷款,不管之前有没有房贷记录;福州市的新规则属于“认贷不认房”,购房人目前无房贷,就可以申请首套房贷款,不管他现在名下有多少套房。显然,“认房又认贷”最严,“认贷不认房”最松,“认房不认贷”居中。

地方政府救市心切,希望银行实行宽松的标准,但银行得听银监会的,这是他们态度有微妙区别的原因之一。银监会采取的标准其实是“认房不认贷”。2010年4月,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而不管之前购房时是否从银行贷款,在界定二套房这个问题上,不是以是否发生贷款为标准。但银行普遍实行“认房又认贷”,比银监会的要求更严,这可能是出于操作上的考虑。

像青岛市要求的那样放松为“认房不认贷”,是符合银监会要求的,因而是银行可以很快实行的;但要像福州市要求的那样放松为“认贷不认房”,银行可能还须等待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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