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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多项收费

新华社  2014-10-14 06:00

[摘要]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相关新闻知识扩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1、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3‰收取评估费,收费 300 元,收费 1500 元。

2、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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