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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职工可用公积金付公租房租金

时代商报  2014-10-31 07:51

[摘要] 辽宁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不过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普通住房的租金。

辽宁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不过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普通住房的租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要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其实,沈阳早在2012年底就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辽宁省公积金同样也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租。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表示,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租房,减轻职工的生活负担。出台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政策,主要是为了发挥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职工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夫妻双方共计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其租住房屋当年的房租总额,也不能超过承租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内的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去向是为职工租房所用,而不能挪做他用。

如果职工租住的不是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租住的是普通住房,暂时还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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