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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房地产新政 门市也能当学区住房

辽宁日报   2016-08-03 08:08

[摘要] 沈阳出台促进地产发展的11条补充意见,门市等商业用房也能作学区房了。

8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门市等商业用房也能作为学区住房了。

李女士一直在为投资门市还是为孩子购买一处学区住房纠结,但随着补充意见的出台,她找到了一举两得的方法。补充意见中提出,“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可以办理落户,购房人子女可选择该商业、办公用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她高兴地说,“投资门市做生意,还能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一笔投资双重收获。”

对于已经购买商住或者酒店式公寓的市民来说,补充意见也为他们的房子提供了一个的机会。“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未售出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企业调整其使用功能。”“在商业用地上已经建设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规划用途为商业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可以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同时,补充意见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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