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传27日"正式供暖"家里为啥没热? 皇姑热电:属热态运行

辽沈晚报  2016-10-28 03:13

[摘要] “说27日正式供暖,为啥我家暖气不热,室内还是很冷……”

“说27日正式供暖,为啥我家暖气不热,室内还是很冷……”

昨日,不少市民向辽沈晚报反映,沈阳皇姑热电说27日正式供暖,现在也没供暖,有老人下楼遛弯取暖……

对此,沈阳皇姑热电回应,为保证11月1日正常供暖,现在属于热态试运行,不是所有用户家里都能感受到热量。

昨日上午,家住沈阳万科四季花城的一位老太给“供暖三人行”记者打来电话,“皇姑热电说的27日正式供暖,今天家里也没供暖,暖气一点儿也不热,在家里坐着都冷,有些老人都下楼遛弯取暖了。”

上午9时许,家住北陵公园附近的一位老大爷称,“听说皇姑热电27日正式供暖,本来挺高兴,但是家里一点儿也不热,现在很失望,要是不能提前供暖就不要承诺。”

随后,记者拨打了皇姑热电客服电话,该公司客服部副主任表示:“27日属于热态运行,就是供暖试运行,管网好一些的居民家里室内温度上升,官网不太好的可能室温没上升,这就有先热的和后热的,因为不是真正的供暖,不能同时热。”

这位副主任还介绍,“今天我们也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其实这是为确保11月1日能正式供暖,提前做出一周时间左右的热网调整。”

据悉,热运行初期,达不到标准的温度,但供热公司开始将热水输送到用户家里,这个时候用户才能感觉到供暖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管网分布的原因,热运行初期,并不是所有用户家都能感受到热量,升温需要一定的时间。

1.问:和平区南三好街98#科学院小区4栋楼目前还没有上水,居民很着急,担心影响今年供暖。

惠天热力五里河中心站回复:10月27日,开始对该小区进行上水打压,预计上水时间为24。工作人员解释,惠天公司10月27日之后具备供热条件,但是正式供热的时间要等市供暖办下发的供热调度令,目前公司的管网状态是投热状态,因为公司管网面积较大,所以需要循环起来才会有热感,但是温度还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准确的供热时间还是要等市办的调度令。

2.问:陈女士是纺织品批发公司的退休职工,公司属于特困企业,往年都是单位发放市里统一下发的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报销表格,但是今年却没有发放,想问这种情况采暖费应该怎么办?

答:等表下来再去供热公司缴费。

3.问:宇先生住浑南区浑南中路金地国际花园小区,今年不住想报停,浑南热力供暖公司说过了报停的时限,也可以给停供。但是,第二年得多交一个月的采暖费,读者觉得不合理,因为他们发通知读者没看到,这周一去报停他们也没给办。

浑南热力回复:15日之前报停是公开政策,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内报停,会在收费期之后(收费期截止到11月30日),统一安排关栓。为此,会产生一个月的保暖费。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一条(五)对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确定其采暖费。

4问:李先生的房子卖了,现房主想要一份能证明房屋没有陈欠采暖费的单子,想问去哪里查?

答: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能查到居民的采暖费缴费或陈欠信息。

5问:赵女士住在黄河北大街哥本哈根小区,采暖费为啥是32元/平方米?

答:今年沈阳居民供热的价格分为26元/平方米和23.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商住两用的场所居住按26元交,办公用途的按32元交;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

6问:李先生单位报销采暖费,他名下有一处房子租出去了,他和租户商定对方交采暖费,请问按26元交还是按23.3元交?

答: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都按照26元/平方米交,多出控制面积的部分按照23.3元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薛雪首席记者 胡月梅 康科峰

如果在今年的供暖期里,您家里遇到了这些问题,请拨打供暖投诉热线96006。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