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已经更名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已陆续开始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发放范围仅适用于部分新建商品房。
近日,“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已经更名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已陆续开始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发放范围仅适用于部分新建商品房。
据了解,沈阳市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从11月21日起,在和平区部分项目的新建商品房,试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并启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费用不变。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仅限于部分试点商品房,其它不在试点范围的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房改房等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原已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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