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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开发企业 供水供气工程费设最高限价

辽宁日报  2017-05-19 06:07

[摘要] 5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对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供气工程费采取最高限价政策,旨在规范供水、燃气垄断企业涉企工程建设收费行为,防止供水、燃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配套工程建设要价超出合理区间,保障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在沈投资建设成本。

5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对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供气工程费采取限价政策,旨在规范供水、燃气垄断企业涉企工程建设收费行为,防止供水、燃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配套工程建设要价超出合理区间,保障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在沈投资建设成本。

经过对收费标准进行科学、合理、权威的测算,沈阳市规定,从5月8日起,沈阳市各供水、燃气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水工程费不得高于5730元/户,其中工程建设费不高于2353元/户,运行维护费不高于3377元/户; 供气工程费不得高于4772元/户,其中工程建设费不高于2670元/户,运行维护费不高于2102元/户。同时规定,各供水、燃气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收取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和燃气企业收取的调压设施建设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中所称的普通商品住宅是指除别墅、洋房及超高层住宅以外的商品住宅。供水工程费是指建筑红线至单元门前进户阀门范围内包括二次加压设施建设的给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全周期(50年)二次加压托管费;供气工程费是指建筑红线至灶前范围内燃气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全周期(50年)红线内管网抽换改造及户表更换费,不含燃气调压设施建设费。

据了解,沈阳燃气集团3月1日起已预执行了供气工程费的收费标准,截至5月8日,已签约开发项目57个,涉及户数4.72万户。预计年底前签约民用燃气开发项目150个,涉及普通住宅用户13万户,为开发建设单位节省资金3亿元。沈阳水务集团预计今年底前签订合同30项,涉及普通住宅4.23万户,预计可为开发建设单位节省资金3257.1万元。下一步,沈阳市对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园区内供热工程费也将采取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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