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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 最高贷款40万

沈阳网  2017-06-09 08:57

[摘要] 昨天,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沈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由过去的以“去库存”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稳房价”为主。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恢复到2016年沈阳市出台去库存政策之前的水平、对3套以上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发放;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购买自住型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可以在法定条件内享受住宅同等待遇……昨天,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沈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由过去的以“去库存”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稳房价”为主。

关键词:强化土地管理

《实施意见》体现了把好土地“阀门”的思想。一是加强沈阳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按住宅消化周期来合理调整供应规模;二是合理确定各地区土地出让的起始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三是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确保企业按期开工、竣工;四是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净地不净、停缓建工程、住宅挡光等问题。

点评:在历次针对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中,抑制需求一直是普遍采用的做法。从短期看,这种做法可以使供需矛盾快速得以缓解,达到为楼市降温的目的。但从长期来看,需求的释放只是被迫拖延,并未消失,这部分需求早晚会再次集中涌入楼市,并对房价产生新一轮冲击。因此,此次政策侧重从供给端发力,尽可能地把抑制需求的一些措施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力争做到少用或不用。

关键词:增加市场供应

严格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加大入市量,防止开发企业挤牙膏式推盘。同时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另外,沈阳市将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点评:这些措施既有助于增加市场供应,又有助于让市场供给公开透明,同时有利于稳定房价,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次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本着去行政化、去杠杆化的指导思想,努力让市场恢复到不刺激、不打压的自然状态上来,把市场走向让渡给市场主体决定。

关键词:严格遏制投机炒房

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房产局、市规划国土局要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

点评:强化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加快《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出台、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措施,会为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关键词:调整公积金政策

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恢复到2016年沈阳市出台去库存政策之前的水平。贷款额度调整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限额为80万元。首付比例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房,核定首付比例为30%-50%。对3套以上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发放。

点评: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刚需,打击炒房,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保留大中专学生购房优惠政策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但只有一人是在校生或满足毕业未超过5年标准的,将按照夫妻二人出资比来确定享受的补贴数额。

点评:全面振兴发展沈阳老工业基地关键在人。本次以稳房价为主的调控政策与去年以去库存为主的政策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以贯之地体现房地产业要为沈阳经济发展和“人才战略”服务的思想,因此,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对大中专生购房的支持政策,体现了沈阳市留住人才的诚意和决心。

关键词:开发企业调结构和商业地产去库存

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支持向文化、旅游、养老等业态转化。

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为“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实际居住,享受民用电价须经现场确认用电分类属于城乡居民住宅用电范畴。其中,对原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公建(含办公)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备案且未售出,地处非核心商业区[金廊核心区(长大铁路至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贸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以外],具有独立卫生间、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并享受同等政策。

点评:沈阳市房地产库存总量不大,但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不平衡和结构性不合理问题,主要是非中心城区的库存和商业地产的库存比较大。因此,在着力解决好稳房价突出矛盾的同时,沈阳市对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继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自住型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享受住宅政策,以此来促进商业地产去库存。

沈阳房价稳定没有炒房空间

沈阳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陈全表示,从各地已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看,大部分推出了限购、限售、限贷、限价、限商等从严调控措施,部分热点城市甚至短期内连续多次出台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加码。但沈阳市房价上涨与这些热点城市有明显不同,主要体现为局部上涨,总体涨幅不大。

根据权威数据,截至4月末,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与2015年相比仅上涨6.9%。今年1-5月份,沈阳市商品房均价(含非住宅)为7503.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6%;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含非住宅)为7347.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

由此可见,在沈阳炒房没有什么空间。因此在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中,沈阳市没有简单地采用其他城市做法,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调控思路,在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当前沈阳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符合沈阳楼市实际需要的合理适度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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