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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即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 界定“认贷不认房”

辽宁日报  2017-06-15 06:07

[摘要] 6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沈阳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

6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沈阳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

据了解,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额为80万元。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首付比例为4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50%。对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也就是以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不考核商业贷款,以往有商业贷款还清后,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房

本月20日办贷款可逛“网厅”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沈阳市将于6月20日正式对外运行“网厅”。

网厅系统包括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主要有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还组合贷款、租房提取,以及个贷业务的现金还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预审、贷款试算、贷款预约等16个业务项目。市民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业务办理,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APP,在手机上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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