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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购买符合限售商品房将受条文约束

沈阳日报  2017-08-26 08:17

[摘要] 8月22日,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说明会”上,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面对沈阳市房企代表和媒体代表,就新政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8月22日,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说明会”上,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面对沈阳市房企代表和媒体代表,就新政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管理处处长陈全宣讲具体落实文件精神、指导申报备案价格的操作细则。全市180余家房地产企业共计约380名相关主要负责人、主管销售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说明会伊始,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管理处处长陈全从新房及二手房的销售及定价、预售许可证的申报、三环及浑南全域实施限售、非本市户籍购房公积金等方面对市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行全面解读及分析。陈全处长还解析了当前沈阳房地产市场的趋势走向,对沈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剖析。

会议公布了沈阳市商品住房在售项目价格指导的操作规程,该操作规程秉承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的要求,保证商品住房预售价格评审科学、合理、公开、公平。规定对未售房源逐套标价,未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指导价。确定指导价应遵循精细化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同质可比原则、质价相符原则。

会议还公布了沈阳市新申请预售住房项目价格指导办法,对明显超过前一期或周边同质可比楼盘均价的,需通知开发企业共同会商。

会上,与会房企代表反映了一些新政出台后所遇到的问题,陈全处长就各企业普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陈全表示:《通知》未出台前备案的房源不在限售范围内,8月8日起购买符合限售条件的商品住宅将受到限售条文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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