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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供暖停供 必须得在10月15日之前办理

沈阳晚报  2017-10-11 08:49

[摘要] 想办理暂停供热的市民可得看好喽!10月15日之前申请办理才有效,过期再申请就要按天收费了。昨天,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走访多家供热收费大厅发现,已有许多市民开始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惠天热电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请停供要趁早,不要等过了10月15日再去申请。

想办理暂停供热的市民可得看好喽!10月15日之前申请办理才有效,过期再申请就要按天收费了。昨天,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走访多家供热收费大厅发现,已有许多市民开始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惠天热电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请停供要趁早,不要等过了10月15日再去申请。

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2017-2018年度的采暖费收费标准和采暖期限没变。沈阳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采暖期仍是11月1日零时至明年3月31日24时。

据了解,对于本采暖期拟办理停供的市民,要在停供合同中约定停供年限。一般情况下,即使用户签订一年停供合同,第二年没有续签停供合同,供热单位也视其为停供,不会视为欠费。但若恢复供热,必须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每年都会有近半数的市民未按时办理停供。部分想办理停供的市民认为只要在11月1日供暖前办理就行,但是供暖开栓前工作人员需要对管线进行冷、热试运行,就会出现供热情况,需要市民按照天数缴纳采暖费。

根据供热规定,新建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两个供热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用热户方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另对整楼、整楼栋未交付使用的新建房屋,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可协商确定暂不供热,但供热设施保修期应从实施供热之日算起。

未分户的房屋不能办理停供,因为无法对某一家进行停供。此外,车库没有分户就不能办理停供。需要办理车库停供的市民,可以等明年春季联合其他车库业主,如果大多数人同意分,可以自行向供暖公司提出分户要求,完成分户后,就可以提出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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