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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辽宁日报  2018-02-08 08:07

[摘要]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决议情况。1.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助推经济稳定增长。

进一步巩固做实财政收入成果,建立财税部门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年初预算3.6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共有70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225.3亿元; 取消、停征及调整收费政策38项,当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42.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资金1992.4亿元,增长5.9%。

2.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

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原则,对全省2017年支出预算逐项梳理分析,统筹资金用于保障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基本民生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2017年全省财政重点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77.1%。全省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同比下降21.7%。

3.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财政安全运行。

从严控制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稳妥推进置换债券发行,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通过盘活资产、组建企业集团等措施化解政府性债务1482亿元,全省发行置换债券2305亿元。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制定全省企业养老金保发放预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全省筹集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7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2%。积极向下倾斜财力,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

4.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能。

有序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制定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明确“先生活、后生产”的财政支出保障顺序。认真贯彻预算法,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5.强化预算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创新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基层财政运行情况的监控和督导。建立财政与人大有关部委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加大国务院督查组、审计部门、财政部驻辽专员办等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依法对预算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0.2亿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8.6%。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315.4亿元、调入资金671.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12.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36.1亿元,总收入合计为7125.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2.9亿元,增长5.8%。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7亿元、调出资金378.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8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39.9亿元,总支出合计为7125.5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亿元,为预算的108%,增长13%。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124.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36.8亿元、调入资金2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2亿元,总收入合计为3992.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3亿元,增长14.5%。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3.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86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5.6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24.7亿元、调出资金160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93.8亿元,总支出合计为3992.5亿元。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省本级税收收入15.5亿元,为预算的105%。非税收入72.7亿元,为预算的108.7%。

省本级支出760.3亿元,增长14.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亿元,教育支出104.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91.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5.5亿元,农林水支出38.9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9.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11.5亿元,为预算的93.7%,下降1.6%,主要是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基金管理,以及2017年按国家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改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因素影响。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6.2亿元、债务收入89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5.6亿元、调入资金3亿元,总收入合计为1768.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682.9亿元,下降7.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19.6亿元、调出资金94.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2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768.7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3亿元,为预算的100.2%,下降76.4%,主要是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基金管理等因素影响。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1.4亿元、债务收入600.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4亿元,总收入合计为652.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9.8亿元,下降70%。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00.7亿元、调出资金4.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5亿元,总支出合计为652.8亿元。

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3亿元,为预算的101%,增长3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4.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7亿元,总收入合计为42.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8亿元,增长13.3%,加上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亿元,总支出合计为42.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36.9亿元,增长23.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08.5亿元,增长29.3%。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2.9亿元,增长11.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6.5亿元,增长25.8%。

(三)2017年主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020万吨,继续贯彻落实化解房地产库存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将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从投入型转变为绩效型,引导高校动态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

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优质粮食工程、“粮安工程”建设。支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19万亩。支持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128万亩。重点支持辽西北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落实惠农补助政策。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作用,受益农户5000余户。

促进教育科技事业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5900所学校正常运转。改造农村校舍260所。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教育脱贫攻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特色专业群建设。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围绕“八大门类产业”进行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

支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全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完成6288公里,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项目建设全部完成。两年累计选择400个行政村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制定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和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激励政策。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已有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还草成果,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大力支持淘汰燃煤小锅炉。完善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支持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支持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突出问题场地环境风险管控。支持全省地质勘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保持对资源枯竭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7%,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以及全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策。

(四)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国务院批准我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400.7亿元。2017年全省发行政府置换债券2305亿元。初步统计,2017年末全省政府债务总额6767亿元。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培植壮大财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坚持财政公共性和普惠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2018年财政收支政策。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资本等资金,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提升发展质量,继续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相关财政工作。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新动能培育和经济转型升级。支持科技创新,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后补助办法。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减负。

2.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推进化债工作,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用好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多渠道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规范基层财政管理,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3.支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倾斜力度,确保扶贫增量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支持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健康脱贫、农村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通过保底加分红模式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继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4.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淘汰燃煤小锅炉奖补为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突出问题场地土壤修复。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大伙房水源退耕还河还湿补偿政策。支持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

5.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储备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4500公里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增200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辽宁特色乡镇发展。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努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进一步下沉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落实新一轮振兴战略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和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扩大开放。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

7.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完善制度政策,增加基本民生保障投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支持高等教育转型和提质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企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推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机制,继续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完善补偿机制。支持医疗救助,构筑民生底线。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建设平安辽宁。

(二)2018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5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954.7亿元,增长7.9%;非税收入590.3亿元,增长2.1%。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852.7亿元、调入资金452.6亿元,收入总量为4850.3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5.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4.5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4730.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0.5亿元,增长11.3%。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2.5亿元,增长6.1%。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7.2亿元,增长10.4%。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3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亿元,增长7.2%左右,其中:税收收入16.7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77.8亿元,增长7.1%。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695.9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56.7亿元、调入资金127.4亿元,收入总量为2374.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1.4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537.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784.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4.4%。主要支出事项是:公共安全支出76.2亿元、教育支出111.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亿元、农林水支出9.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0.8亿元、金融支出33.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8亿元、其他支出64.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37.6亿元,增长3.7%。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47.2亿元,下降3.6%。

各市政府性基金收入708.5亿元,增长2.4%。各市政府性基金支出723.5亿元,下降4.6%。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9.1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3.7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7.6亿元,下降9.1%。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2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4.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5亿元,下降24.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4亿元,增长63.2%。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4亿元,下降40.1%。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6亿元,增长116.1%。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1亿元,增长23.9%。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08.4亿元,下降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46.8亿元,增长7.4%。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7.1亿元,增长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5.1亿元,增长9.3%。

三、切实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

(一)加快推进财税改革。

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县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改革,扩大乡镇财政管理自主权。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等税制改革政策。强化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预算公开相关规定。

(二)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加强收入征管,强化收入调度分析,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执行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加强财政库款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

(三)加强财政监督监察。

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稳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持续加大养老保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扶贫领域资金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财政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的指导和服务。

(四)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规范理财程序,努力实现财政管理和资金运行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增强政策研究能力,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加强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完善财政业务流程,狠抓制度执行,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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