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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筑工程项目设全程伴随式“服务员”

沈阳日报   2018-05-22 08:17

[摘要] 如何能让企业体验到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如何使项目能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快地具备开工条件?前不久,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该《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出了一系列便企、惠企的相关服务措施。“预许可”成为项目开工有效要件按照《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

如何能让企业体验到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如何使项目能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快地具备开工条件?前不久,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该《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出了一系列便企、惠企的相关服务措施。

“预许可”成为项目开工有效要件

按照《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预许可证》作为项目依法开工建设的有效审批要件,项目取得预许可即可进场施工,行政执法部门中止涉及项目未批先建的调查处理工作。

以前办理项目许可证差不多要用一个多月的时间。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沈阳市推出了“预许可”制度,只需几天就可以办完建设施工预许可证,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对预许可项目提供全程执法服务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审批涉及绿化、亮化、环卫等方面,但有一些企业往往不知道具体怎么办、找哪些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每个取得预许可的项目确定了全程伴随式“服务员”,通过“执法、宣传、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法律、程序、要件等全方位伴随式执法服务。也就是说,企业有什么需求,项目联络员会随时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联络员积极配合项目领办机构督促、指导、协调项目单位在承诺期内完成正式审批手续的办理。同时按照《办法》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审批部门开展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

取得正式审批手续的预审批项目不予处罚

履行《承诺协议书》中约定,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办法》及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预许可审批有效期内的建设行为不予处罚。这项措施的推出可以使企业投资的项目能早落地、早建设、早受益。

未取得正式审批手续的项目依法查处

对未按期取得正式审批手续或未履行《承诺协议书》审批部门撤销预许可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办法》规定,由审批部门将项目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结果通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项目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审批部门。

做好跟踪回访服务 协助办理后续手续

对没有取得正式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依法查处后,继续做好回访工作,目的就是让企业能够尽快地进行整改,以便使项目后续手续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尽早办理完。

全力做好回访综合服务,案件处理结束后,由专门部门对项目单位进行跟踪回访,指导进行整改,配合办理后续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同时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服务、依法查处工作开展监督,以确保“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与企业面对面,建立常态化座谈制度

市行政执法局建立了与企业的常态化座谈制度,与企业面对面,倾听多方面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5月16日下午,“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营商环境座谈会暨市行政执法局落实优化投资新举措服务开发建设单位恳谈会”在万科中心成功召开。这次交流活动为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尽快顺利实施建设提供了思路,为落实“项目为王”,“马上办、钉钉子”,切实开展服务开发建设企业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孙明与碧桂园、保利地产、恒大地产等21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面对面就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充分交流,详细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并就企业关心的“广告拆除”等热点问题的相关执法工作一一做了介绍。市行政执法局将严格落实各项便企、惠企政策,“过槛即入、跟踪服务”,对企业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绿化规范审批、建设残土清运源头治理等各项便企举措已依次展开。

开发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沈阳市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的各项举措是便企、惠企之举,在推进自身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定会积极配合全市“三城联创”、“广告整治”、“拆违”等重点工作,为沈阳市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年以来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系统案件办理流程,除市法制办要求的必要环节外全部取消,严格控制案件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压缩案件办理时限。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项目处罚首问负责制,确认首问责任人,对处罚要件一次告知,处罚流程全程伴随,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案件办理进度随时召开,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当日办理结案,受处罚的当事人大大减少了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孙全

魏爽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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