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批方面,《通知》要求,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的通知》,推出十项举措,基本实现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跑一次”。在审批方面,《通知》要求,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缴存业务,应在当日内办结;提取业务,职工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办理要件,应在当日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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