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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的就是你的房! 他居然赔了上海的一套房!

楼市100秒2017-08-30 19:38:05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被骗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付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 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 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以“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 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 ,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 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3000块钱的借款到最后变成了上海的一套房子来“还债”,这也实属不公平。这就是传说中的“套路贷”,所谓套路贷就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账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重要的一点就是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 ,借钱不过是其侵吞受害人房产的借口。

这真是十足的套路。为什么会有套路贷的产生呢?房价高,政府调控,银行房贷利率提高,取消银行各项贷款优惠等等原因都在催生套路贷的产生。有一些人为了凑首付,也会陷入套路贷的陷阱。

我们来看看“套路贷”的五个作案特征,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这就是套路贷的五大特征,已经坑害了不少人。据了解,被骗人大多数是名下有房产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一些不法“中介人员”也在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小编在这里希望大家能提高防范意识,远离“套路贷”。借款时一定要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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