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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物业 别带着管理的心来做服务

沈阳天鹰2017-12-12 00:53:57

就在前天,老赵居住的小区发生这样一件事。小区正门的保安,与外卖“骑士”发生口角,具体事情经过老赵在上班,无从知晓,但后续的一件事,让老赵感叹莫名其妙。

口角事件发生后的当天傍晚,小区正门口立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通知:所有外卖一律不准入园,送外卖请走进去”,落款是物业公司的名字。告示牌下面还有电动车三个字,想来意思是:送外卖可以,电动车不许进,人可以走进去。

立在小区门口的公告牌,老赵隐掉了物业公司

对于这件事,老赵的邻居们尚没有太大的反映,毕竟还没到休息日,订餐的人还不多。不过老赵关注的不是这件事谁对谁错或者该与不该,老赵关注的,是物业公司做事的风格。

从老赵开始接触房地产,对于物业公司,老赵听到的就是“物业管理”,可物业真的是管理者么?

事情似乎是这样的。比如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包含“物业”二字的企业有1556260家,包含“物业管理”的有1151121家。说明大部分做物业的企业自己认为自己是物业的管理者。

又或者说,我省为规范物业行业与相关经营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叫做《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前一部类似的法规叫做《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类似法规也叫做《物业管理条例》。

从物业公司自己,到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名称,都更多的将“物业”与“管理”联系起来,自然很多人就认为物业是“管理者”。既然是管理者,自然就是规则的制订者,自然就拥有立规矩的权利。

就比如这次的保安与外卖小哥的冲突。两者各负其责,发生口角实属平常,硬分对错既无道理也无必要。可物业公司这一纸禁令就不一样了,这不是物业公司自认为是“管理者”了,而是物业公司真的就是要管你了!

提到要行使“管理权”的物业公司,有一个场所不能不提及,有一个岗位不能不提,那就是管家部和管家。想必大家都知道他们是起什么作用的,大家更知道“管家”是什么意思,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管家”所在的公司,竟然是来“管理”业主生活的,这算不算一种讽刺?

就在十天前,《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在《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版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需要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来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怎样做,可想而知物业公司的自我“管理”意识已到何等地步。不仅仅是物业公司自己,就连有些媒体人,也习惯性的漠视物业的“管理”行为。

针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的报道中,有一篇刊载于沈阳广播电视台官网的报道。其中白纸黑字的写着“业主不配合管理 物业不得‘堵门’”!我是业主,物业公司是我花钱请来管我的么?竟然还要业主配合“管理”!岂有此理?

沈阳广播电视台官网页面截图

说过了物业的“管理”,我们再来说说物业到底应该是做什么的。

关于这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写的很明确:《物业管理条例》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应该说,规定还是很明白的。首先,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其次,物业公司的管理,针对的应该是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以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相关条文,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样表明了物业服务企业,同样声明了管理的是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监督。

也许,已经有部分物业企业意识到物业是做服务的,就像有22.77万家物业企业的名称包含的是“物业服务”。虽然工作无所谓高低贵贱,但一家服务企业摆起上位者的姿态,难免被人诟病。

关注老赵,关注老赵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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