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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楼市调控新政 房产满五年才能交易(及新政事项说明)

沈阳AI家2018-04-19 17: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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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四、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4月18日

新政策如何执行?来看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几条温馨提示关于实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文件的几个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购房套数

  本地居民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可购买两套住房,由之前的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升级为不得购买第三套住房。

二、关于限售时限

  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时限由2年升级为5年。

三、关于已买未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此类房屋不受新政影响,购房者可按原计划有序办理,无需恐慌。

四、关于已买未签的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五、政策缓冲期

  不管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已经形成事实交易的购房者切莫恐慌,政策给予了缓冲期。在4月28日17点之前,只要将新建商品住房事实交易证明材料通过售房单位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二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就可按原政策执行,切勿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扎堆办理业务。

来源:信网 半岛都市报

转自:西海岸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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