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就北京市整个住房租赁市场来看,此类集体宿舍将有助于解决北京各类流动人口的租赁住房需求,同时也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有序管理。此类住房模式推出后,也将丰富北京租赁市场改革的内容,也有助于进一步抑制高房价的上涨。
据了解,《意见》首先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具体包括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和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以及《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等总体要求。
此外,《意见》还对改建的主体客体、流程标准及改建后的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每间居住人数、出租对象、租期和后期使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其中表明,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与此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北京此次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这个概念,从其存在的意义上来讲,推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能够就近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问题,保障了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正常运行,对于“疏解整治促提升”的顺利推进也是很有意义的。一举多得,既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闲置房源,又能有效解决务工人员租住问题。
就市场需求来看,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利用闲置的房屋资源改建为集体宿舍,在市场中非常受欢迎,此前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实行起来相对较为困难,此次《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为集体宿舍的改建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把集体宿舍的改建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满足市场需求。
新闻来源: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