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傅莹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傅莹还透露,目前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 ”
在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税收法定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复杂全面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 ”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观点也印证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对房产的价值进行确认;此外,还应有科学完善的救济制度,对房产相关的纠纷进行专业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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