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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需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全面开征短期仍难铺开

证券日报  2014-07-15 06:24

[摘要]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因关系重大,中央推进极为审慎,立法先行。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因关系重大,中央推进极为审慎,立法先行。

“按照目前相关方案的设计思路,未来的房产税将在厘清财税体制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之间取得平衡。”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涉及复杂的立法程序,牵动各方利益的房地产税难以在短期内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已经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

“房产税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

安邦咨询宏观组高级研究员杨志荣认为,推进住房税收改革,就是要调节高端,这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牵一发而动全身。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一直被认为是为房产税试点扩围开路。然而,去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尚未出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工作及涉及的各方面情况看,条例延期有着复杂的原因,推迟出台或许并非坏事。

杨志荣表示,当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若不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理顺和修改,将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执行就存在困难。”

“房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眼光,将关系到改革发展的脉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在房产税立法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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