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骗购经适房入罪
购买后再出售经济适用房能够带来巨额利润,导致许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造成原本有需要的申请人无法如愿。
住房保障法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而具体的保障对象则是中低收入群体。
“实际上,目前形成的讨论稿名称是基本住房保障法。”王玉国说,“加入‘基本’这两个字,就是为了突出住房保障的原则是‘保基本’,是要使那些收入偏低的人群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
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王玉国主张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
“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王玉国说,“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分析起来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按诈骗罪论处。”
但目前,围绕将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以诈骗罪论处的主张,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我们还提了防范和惩处骗购的另外一种思路,就是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缴纳相当于购房款10%的保证金。一旦发现申请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将保证金没收;没有虚假行为,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退还给申请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保证金直接转作购房首期款。”王玉国说。
但这一建议,在目前形成的讨论稿里并没有被采纳。
除加强对申请人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外,政府在推动住房保障方面也要发挥更为有力的作用。
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此前曾表示,住房保障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房资源有限,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队伍庞大,因此王玉国认为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退出机制。
王玉国说:“有些申请人在申请时符合条件,但入住后随着收入的增加不再符合条件。这就需要引入一个退出机制,让这部分人退出来;或者是出资买断政府拥有的份额从而取得全部产权,或者是将自己拥有的份额卖给政府,然后政府再把房子分给其他更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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