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从10月1日起,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5%调至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4%。也就是说,从下月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时,将执行新的预征率标准。
9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从10月1日起,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5%调至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4%。也就是说,从下月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时,将执行新的预征率标准。
部分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地税部门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通过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看,目前沈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标准低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同时,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后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补缴税款,造成拖欠税款现象,需调整沈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此,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将起到两个作用:一是有助于通过提高预征率来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事实上,它是在规范开发商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税收管理。
对开发商资金链影响不大
那么,在目前“货币从紧”的前提下,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否会造成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
对此,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最直接的就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进行收紧,但这次住宅项目上调的幅度不是很大,因此对开发商资金链运作的影响不大。
“毕竟这一税种是在事后征收的,也就是开发商已把项目销售得差不多了,资金已经回笼的情况下才征收的,因此对他们的资金运作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虽然不会影响开发商资金链,但这次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却表明了继续调控房地产的决心。此举将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囤房捂盘,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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