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从10月1日起上调,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5%调至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4%。
3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从10月1日起上调,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5%调至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通过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看,目前沈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标准低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同时,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后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补缴税款,造成拖欠税款现象,需调整沈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按照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从下月起在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时,将执行新的预征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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