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沈新规:市民买卖个人所有房屋无需婚姻证明

时代商报  2014-07-18 07:12

[摘要] 沈阳市民办理商品房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房屋独有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婚姻证明。6月14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房屋登记办事流程,将对婚姻状况由提交材料证明改为询问。

沈阳市民办理商品房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房屋独有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婚姻证明。6月14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房屋登记办事流程,将对婚姻状况由提交材料证明改为询问。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部分婚姻登记处以及房产交易中心,发现虽然新政实施将满半月,仍有市民对相关规定不了解。

房屋个人所有无需提交婚姻证明

张女士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月上旬,开发商告知需要开具“单身证明”才能顺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由于张女士的户口所在地是在老家鞍山,她决定找个时间请假回去开证明。6月27日,张女士刚要动身回老家时,接到开发商的电话:“他们告诉我沈阳房产出新政策了,我不用回老家开“单身证明”了,在办房屋登记的时候告诉房产局我房子是自己所有的就行。这下可省事了。”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下发的《通知》,办理商品房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询问结果应经被询问人签名或摁留指纹确认后归档,登记申请人隐瞒房屋共有情况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简化了办事流程,也为单身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仍有市民对《通知》不知情

按照《通知》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询问结果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为申请人单独所有,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昨日,在东陵(浑南新区)房产登记处,记者并未在显眼处看到房产部门张贴出的与《通知》有关的情况说明,有许多前来办理房产登记相关手续的个人或夫妻俩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记者首先咨询了窗口工作人员,得知《通知》内容已经开始实施,市民办理房屋登记时,如为个人独有无需提供“单身证明”。但在现场,还是有许多不了解情况的市民携带了“单身证明”。“不知道(新规定),前几天开证明的时候没告诉说不要,今天带来了才听说,早知道不费劲请假去办了。”一位市民对记者说。

东陵(浑南新区)房产工作人员表示,市民买卖房屋,如果为个人所有,在房产局办手续时只需告知事实并不用提供婚姻证明;但如果办理房屋登记或卖房子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则必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在现场记者也看到,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相关手续时,窗口工作人员仔细的审核了每一张结婚证。

办理“单身证明”80%为了买房

在东陵(浑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虽然新政已经实施,仍有市民前来办理“单身证明”。市民刘女士请假从铁西到东陵区,听到不用出示“单身证明”,刘女士很诧异:“是吗?前两天我咨询开发商时还告诉我开证明呢。是不是刚出来政策还没实施啊。”在得到否定答复之后,刘女士犹豫了一会,还是决定继续办理。“都来了就办吧,万一又需要了,我还得再跑一趟,挺远的。”

婚姻登记处王主任也表示对新规定的出台不知情,但这一天办理“单身证明”的人数确实比以往少了不少。“我们这平均每天50个办“单身证明”的,今天才不到30人。”随着市民对新政策的了解,办理“单身证明”的人数必定会大大减少。“来办证明的有80%都是买房子用,有很多是请假或者不在本地由其他人代办的,今后不用这道手续了,会减轻许多麻烦,有人咨询我们也会提醒。”

据沈阳市内五区各婚姻登记处统计,以往每天前来办理“单身证明”的人数有超多600名,新政策实施后,会减少一半还多。

据了解,市民买新房时,一般都会由开发商告知需要办理“单身证明”等手续,在没有及时看到房产局通知,也没有接到开发商的及时告知情况下,市民们才会不知情继续办理证明。本报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到告知义务,将实情及时通知市民,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新政实施有利有弊

记者采访中,有市民对新政策的实施产生的疑问:“那如果一个人隐瞒了自己已婚的真实情况,对房产局说房子是自己的,会不会对另一半造成损失?”对此,记者咨询了在房产纠纷方面的资深律师,据律师的说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有弊。

辽宁沈阳鼎泰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表示,政策的颁布确实给一些家庭或工作在外地不方便提供证明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口头的证明毕竟没有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真实有效。按照《婚姻法》规定,除了在另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或者完全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指定一个所有人的情况之外,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双方离婚,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有权获得共有的一部分。原律师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将婚后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将房屋出售,那么另一方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损失。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关宏静律师认为,房产部门本没有实质的审查权,这个规定的出台无可厚非,但从社会义务角度,房产部门应该保证申请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本报记者张鑫楠

·大家大智慧

一项简少复杂程序的重大进步

成方兴

大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辽宁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沈阳仲裁委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企业上市法律问题,其创办的大宸律师事务所为辽宁地区为数不多的公司化律师所,创造了“VPL私人律师”服务体系,贴近西方私人律师服务模式,呈办理很多经济案件,在合同方面研究较深。

沈阳市房产局下发的《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是一项减少复杂程序的重大进步。按照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6月14日下发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询问结果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为申请人单独所有,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共同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按份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共有份额约定书。

原来的规定特别要求登记人提供婚姻与否的证明,有些人会和另一半商量:房子不写你名行不行?这样一来,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会很伤感情,就好像买房人随时为了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做准备。另一种情况也或许存在:一方在上午开了“单身证明”,下午就去领结婚证,第二天才去房产局交了“单身证明”。所以是否为单独所有本身就不能完全依附于这份证明,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也有人会询问:如果一方在结婚期间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掏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另一方岂不是受了很大损失?其实不然。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约定就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来完成,明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如果一方想证明房屋与配偶无关,就要提供此类证据;如房屋为一方父母全资购买并指定赠与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发生诉讼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即使在房产局登记为单独所有,也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共有不能看房产证,是要完全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来认定的。

在涉及第三人时(即对该房屋进行售卖、抵押等),根据《物权法》第31条“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一方对房产进行处分时,还是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完成,所以另一方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北站地下将成交通枢纽

辽宁省监测报告:沈河区小学发展水平全省

原市社保局东陵分局浑南分局合并

沈阳北站北广场地下空间明年10月开放

谟家堡跨三环桥昨日通车

辽将培植一批新优质高中 须三年内无办学违纪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